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珠海市正山饮食管理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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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新闻

食堂人员健康管理制度

日期:2020-10-01 19:03
1、食堂从业人员(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)上岗前应取得健康证明。无合格健康证人员不得上岗。

2、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,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。

3、凡是患有“五病”(痢疾、伤寒、病毒性肝炎、活动性肺结核、化脓性渗出性接触性皮肤病)的患者,必须立即调离食堂工作,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,并做好调离记录。

4、食堂从业人员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。有发热、咳嗽、呕吐、腹泻、皮肤伤口或感染、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,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,并做好调离记录。待查明原因并将病症治愈后,方可重新上岗,

5、食堂对患有“五病”人员调离之后,必须全程监护了解其病情状况,并向主管部门及时通报从业人员调离的情况。

6、建立健全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健康档案。包括及时填写调离记录表。





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



1、食堂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,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,头发不得外露,不得留长指甲、涂指甲油、佩戴饰物。专间(包括凉菜间、裱花间、备餐间、分装间,下同)操作工作人员应戴口罩。

2、食堂从业人员操作前应洗净手部,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,手部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洗手。

3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洗手并消毒:

   (1)处理食物前;

   (2)使用卫生间后;

   (3)接触生食物后;

   (4)接触受到污染的工具、设备后;

   (5)咳嗽、打喷嚏或擤鼻涕后;

   (6)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;

   (7)触摸耳朵、鼻子、头发、面部、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;

   (8)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。

4、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,应更换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,操作前应严格进行双手清洗消毒,操作中应适时消毒,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操作无关的工作。

5、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(指食品的粗加工、切配、烹饪和备餐场所、专间、食品库房、餐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场所等区域,下同)。

6、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、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。

7、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操作人员,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。

8、食堂从业人员工作服(包括衣、帽、口罩)应经常清洗,定期更换,保持清洁。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。

9、食堂从业人员上卫生间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。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。

10、每名食堂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。